近期,《青海省省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下称《责任清单》)印发。
《责任清单》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重要依据。各地区各部门要树立大局观、长远观、整体观,切实履行本行政区域、本行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做到沟通衔接、信息共享、问题共商、凝聚合力、深化共识、统一思想,共同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重点从三个方面推动贯彻落实。一是充分发挥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和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协调办公室统筹推进作用,强化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督政职能,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的监督机制,采用多种督查方式对《责任清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增强各部门抓好《责任清单》贯彻落实的思想行动自觉,扛起主体责任,做到知责、履责、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