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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的公告》,明确将此前政策中的超豪华小汽车征收范围调整为“每辆零售价格9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各种动力类型(含纯电动、燃料电池等动力类型)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另外超豪华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相应调整。《公告》自2025年7月20日起执行。

发布时间:2025/7/18 15:5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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